一、脏污
人民币纸币在流通过程中自然磨损、老化,使票面整体颜色改变,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面额人民币纸币采样点及检测条件,检测的人民币纸币正面、背面采样点光密度V值分别计算平均值的最大值,若大于等于表1规定标准,为不宜流通人民币。
表1 各面额光密度标准表
面额 | 光密度 |
100元 | 0.23 |
50元 | 0.24 |
20元 | 0.24 |
10元 | 0.23 |
5元 | 0.24 |
1元 | 0.23 |
5角 | 0.33 |
1角 | 0.37 |
二、污渍
人民币纸币在流通过程中因受到侵蚀,形成票面局部污渍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不宜流通人民币:
——印刷区域出现多处污渍,累计污渍面积大于150mm²,或单个污渍面积大于100mm²的;
——非印刷区域出现多处污渍,累计污渍面积大于60mm²,或单个污渍面积大于50mm²的;
——污渍面积虽未超过规定标准,但遮盖重要防伪特征之一,影响防伪功能的。
三、脱墨
人民币纸币票面出现部分或全部褪色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不宜流通人民币:
——票面出现一处脱墨,脱墨面积大于100mm²的;
——票面出现多处脱墨,累计脱墨面积大于80mm²的;
——票面脱墨面积虽未超过以上标准,但重要防伪特征之一脱墨严重,影响防伪功能的。
四、缺失
人民币纸币票面缺损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不宜流通人民币:
——票面(不含4个角及安全线)缺失,单处缺失面积大于10mm²,或票面多处缺失,累计缺失面积大于12mm²的(缺失面积大于2mm²起计入累计量);
——票面单个缺角,其缺角面积大于20mm²,或票面多个缺角,缺角面积累计大于30mm²的;
——票面安全线缺失10mm以上,或其他重要防伪特征之一缺失,影响防伪功能的。
五、粘贴
人民币纸币票面粘贴有胶带、纸张及其他物质,无法在不损害票面的情况下除去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不宜流通人民币:
——票面出现一处粘贴物,粘贴物面积大于100mm²的;
——票面出现多处粘贴物,粘贴物的累计面积大于60mm²的;
——粘贴物面积虽未超过规定标准,但遮盖了重要防伪特征之一,影响防伪功能的。
六、撕裂
人民币纸币票面撕裂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不宜流通人民币:
——票面出现一处撕裂,撕裂长度大于10mm的;
——票面出现多处撕裂,最短撕裂长度大于3mm,累计撕裂长度大于9mm的。
七、拼接
一张人民币纸币损坏为2部分(含)以上,通过粘贴等方式,按原样连接的,为不宜流通人民币。
八、涂写
人民币纸币票面出现人为的文字、图画、符号或其他标记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不宜流通人民币:
——票面出现一处涂写,其涂写面积大于200mm²的;
——票面出现多处涂写,累计涂写面积大于100mm²的;
——票面涂写面积虽未超过规定标准,但遮盖了重要防伪特征之一,影响防伪功能的。
本标准中涂写面积,按纸币票面出现人为的文字、图画、符号或其他标记的最边缘处连接时所圈围的票面面积计算。
九、皱折
人民币纸币票面出现皱褶、折痕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不宜流通人民币:
——票面出现4处以上皱褶,褶纹明显、无法恢复原状,累计皱褶长度大于20mm,或票面单个皱褶长度大于10mm的;
——票面出现贯穿纸币的明显折痕,折痕处纸质变软、起毛的。
十、绵软
人民币纸币纸质变软、结构损坏,明显失去挺括度,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面额人民币纸币采样点及检测条件,检测的人民币纸币采样点弯曲挺度值的平均值,若小于等于表2规定标准,为不宜流通人民币。
表2 各面额弯曲挺度标准表
面额 | 弯曲挺度(单位:牛) |
100元 | 0.05 |
50元 | 0.03 |
20元 | 0.02 |
10元 | 0.03 |
5元 | 0.03 |
1元 | 0.04 |
十一、变形
人民币纸币形状、尺寸发生变化,票幅长边与标准规格相差2%以上,或票幅宽边与标准规格相差4%以上的,为不宜流通人民币。
十二、炭化
人民币纸币因受高温作用,形成票面局部纸张炭化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不宜流通人民币:
——票面出现一处炭化,其炭化面积大于10mm²的;
——票面出现多处炭化,累计炭化面积大于18mm²的;
——票面炭化面积虽未超过规定标准,但遮盖了重要防伪特征之一,影响防伪功能的。